担保合同

时间:2022-10-14 23:54:02
有关担保合同六篇

有关担保合同六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担保合同6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担保合同 篇1

一、担保的概念与特征

1.担保的概念。担保,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保证合同履行、保障债权人利益实现的法律措施。《物权法》、《担保法》及《担保法解释》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对担保问题作有详细规定。担保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从属性。担保合同是从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当然这种从属性也有例外。《物权法》、《担保法》已经明确规定了最高额保证(《担保法》第十四条)、最高额抵押(《物权法》第二百零三条至第二百零七条)和最高额质押(《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允许为将来存在的债权预先设定保证、抵押权、质押权,而且《担保法》规定了从属性的前提下,允许"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可见合同担保的从属性是有条件。

(2)补充性。担保对债权人权利的实现仅具有补充作用,在主债关系因适当履行而正常终止时,担保人并不实际履行担保义务。只有在主债务不能得到履行时,补充的义务才需要履行,使主债权得以实现,因此,担保具有补充性。

2.担保的方式。《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除了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以外,还有一种重要的担保方式就是 ……此处隐藏7652个字……期间,债权人可以随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查询保证人的信用信息。

第六条 保证的独立性

本保证系独立的、不可撤销的、持续的担保。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主合同无效、可撤销而有所改变,也不因债权人、债务人和保证人任何变更自身经营或管理体制的行为而有所改变。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债权人和保证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请债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 保证人的特别陈述

1、依据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具有保证人资格,可以向债权人提供保证担保,并已收到并阅知所保证的主合同。

2、为主合同债务人提供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3、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已得到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授权且不违反适用于保证人的法律、法规和和企业章程的规定。若保证人违反企业章程和企业内部的其他规定而签署本合同,责任概由保证人承担,保证人不得以此为由对抗本保证合同项下保证责任的承担和义务的履行。

4、若保证人保证担保的主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包括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权利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得以存在物的担保而提出抗辩。

第九条 其他

本合同经债权人、保证人双方盖章后生效。

债权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保证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有关担保合同六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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