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间借贷合同十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间借贷合同10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民间借贷合同 篇1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借款人): 身份证号:
丙方(担保人):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丙方”)
(担保人): 身份证号:
丁方(居间人): (以下简称“丁方”)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资金周转 。
第二条 借款金额:
借款金额为¥ 元,大写为人民币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 ,自 20xx年xx月xx日之日起到 20xx年xx月xx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
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天利息为 ……此处隐藏8023个字……保法》第三十七条对不能作为抵押物的财产种类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此不再详述。
3、争取办理抵押物的登记手续。对于《担保法》第四十二天规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的,必须向相关部门进行抵押登记,抵押合同才生效。对于其他财产作为抵押物的,无此强制要求,在抵押合同成立时即生效。但建议尽量争取办理抵押物登记,只有登记才有公示效力,能够对抗第三人,并且能够在同一抵押物上有多个抵押权的情况下,确保一定程度的受偿优先权,最大程度地保障债权人的权益。
4、明确抵押物是否办理保险。为防止抵押物灭失的带来的损失,应当办理财产保险,受益人为抵押权人。
5、明确办理抵押及其他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的承担问题。因抵押登记产生的费用、因财产评估鉴定所产生的费用、因抵押财产保险所产生的费用等等,都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加以明确。
6、保底条款。在合同中约定保底条款,若抵押物因存在未披露的他项权利或与他人的权利争议,导致抵押权人损失的,由抵押人赔偿损失;并明确在抵押物处分所得价款不足以抵偿所欠债务的,是否由抵押人承担相应的清偿责任等。
三、质押形式担保:
质押也是以特定的财产作为担保,来保障债权人的权利,其与抵押相比区别在于质押物是动产或财产权利,且需要转移占有,即需要将质押物交付于质押权人。质押形式在民间借贷中不常见,需要注意的是其以质押物的交付为生效要件,特殊的财产权利质押,如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财产权利作为质押物的,需要向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生效。
担保合同其实质还是一份民事合同,约束平等民事主体间的行为,所以除了上述需要注意的细节外,其他如送达条款等需要在合同订立时注意的细节问题同样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