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肉类供货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关于肉类供货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肉类供货合同1甲方:
乙方:
为加强肉类原料的管理,互惠互利双赢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制定以下协议:
一、协议期限: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
二、定价:每月1日至5日由采购对市场进行询价;每月5日由采购通知供货商协商并签订每个月肉类原材料的价格。9月份价格如下:
肉块肉丝:xx元∕斤
排骨:xx元∕斤
猪脚:xx元∕斤
猪肝:xx元∕斤
大排: xx元∕斤
三、报货:采购每天电话报货后再通过短信通知供货商原材料的数量及到货时间。
四、供货:为了保证双方互利双赢的原则,在享有同等价格、质量的前提下,乙方应为甲方优先供货;当甲方发现市场同等质量下,价格降低时,甲方要求乙方调整价格,如乙方不同意降价,甲方有权选择其它供货商供货。
(一)本肉类价格随着市场涨浮而定,当月内不做价格调整。
(二)乙方必须保质、保量准时提供肉类原材料,若因原材料质量不达标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供货商承担。
五、处罚:定价后若因市场 ……此处隐藏2617个字……>3、未按合同规定的验收办法和时间验收,应偿付供方因延期验收造成的损失;无故延期验收超过1小时的即按中途退货处理。
4、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付款,每延期一天,按合同第六条规定偿付乙方违约金。
5、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而代为采购的产品无故遭到拒绝接货的,甲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其它约定
1、乙方供货范围为:动物类原料。
2、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代为采购临时性的超出乙方供货品种范围的货物。但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因由甲方承担,但乙方需出具相关额外费用的证明和依据。
3、本合同期限内的第一个月为双方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本合同内容全部有效,任何一方在试用期内若提出解除合同的,均需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4、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甲方的人员建立私人关系和任何形式的贿赂(如:请客吃饭、娱乐、送礼和其它)。一经查实违反本条款,甲方有权扣罚乙方当月货款的10%作为处罚金。
十一:争议解决的办法
因本合同约定内容范围内的事宜双方而发生争执的,各方应尽力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可将争议提交至相应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供需双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和非企业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立即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或合同管理机关查实证明,可免予承担经济责任。
十三:上述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补充,作为附件,附件具有和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有效日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